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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變化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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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要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後有什麼用途?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變化及用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變化及用途

爲何要修訂?

隨着我國經濟環境的變化和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對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條例》進行修改和完善。

一、繳存政策重大調整

1、個體戶、自由職業可繳存公積金

在目前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只有正式單位的職工,纔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單位同時繳存。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等則無法繳存公積金,也享受不了公積金貸款等政策。此次修訂的《條例》明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

2、繳存金額“限高保低”

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實行“限高保低”。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於12%,下限不應低於5%。

二、放寬提取條件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這裏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①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

②離休、退休的;

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⑥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⑦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2、四種情況可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

① 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

②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③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④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三、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限

1、簡化單位出具證明的環節

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銀行按照委託合同辦理有關支付手續,簡化了單位出具證明的環節。

2、縮短提取和貸款審批時限

縮短提取和貸款審批時限,貸款審批時限由15日縮短爲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