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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蘭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監考人員守則

守則3.05W

爲了保證甘肅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序進行,制定了甘肅省蘭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監考人員守則,下面是守則的詳細內容。

甘肅省蘭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監考人員守則

  甘肅省蘭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監考人員守則

第一條 爲了保證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有序進行,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考試開始前20分鐘,應考人員經監考人員檢查和核對準考證和身份證件後,有序進入考場。

第三條 應考人員應按照考場排列的座位號入座或由監考人員引匯入座;應考人員不得隨意變換座位或更換考試用機。

第四條 應考人員進入考場後須關閉所攜帶的通訊設備和各種器械,並將所攜帶的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存放在指定地點。

第五條 應考人員須攜帶准考證、身份證原件(或派出所開出的帶照片的身份證明)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未攜帶的`不得進入考場。

 第六條 開考前5分鐘,應考人員應按監考人員的要求登入考試頁面,準確錄入本人准考證號碼和身份證號碼,同時認真核對個人資訊,閱讀考生須知後等待考試。

第七條 考試開始30分鐘後,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每科目考試開始30分鐘後,應考人員可提前交卷,交卷後應儘快離開考場。

第八條 應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答題操作規則,並按要求進行答題操作,不得進行與考試無關的計算機操作。

第九條 考試過程中,應考人員不得在考試計算機上連接任何可移動存儲設備,如U盤、移動硬盤、光盤等。不得拷屏、屏幕錄像、屏幕拍照、手工抄題。

 第十條 應考人員只許攜帶鋼筆、簽字筆和沒有儲存功能的計算器進入考場。考試開始後,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應考人員不得將考場統一發放的考試演算紙帶出考場。

第十一條 應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爲,將按有關違紀違規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應考人員答題結束後,應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譁。

 第十三條 考試過程中,發生考試設備嚴重故障、考場斷電等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無法正常進行考試的,應考人員應聽從考務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 本守則由甘肅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守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爲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