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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守則2.14W

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守則有哪些內容?那麼,下面就隨CN人才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守則1

1、安全橫過道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證安全,這裏面的學問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爲沒有掌握好安全橫過道路的要領,結果喪身與汽車輪子底下。

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在這個地帶,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駕駛員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避讓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左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才走入車行道;再看右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時就可以安全橫過道路了。

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隨便亂穿,或者在汽車已經臨近時急匆匆過道路,都是十分危險的舉動。

2、乘車

乘坐公共車輛,應該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車時,應依次排隊,站在道路邊或站臺上等候,不應擁擠在車行道上,更不準站在道路中間攔車。上車時,應等汽車靠站停穩,先讓車上的乘客下完車,再按次序上車,不能爭先恐後。上車後,應主動買票,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車輛行駛時,要拉住扶手,頭、手不能伸出車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碰擦。下車時,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擠。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橫過車行道的,應從人行道內透過;千萬不能在車前車尾急穿,這樣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遊戲場

道路是爲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車輛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們隨意地在道路上玩耍、遊戲、追逐,把它當作“遊戲場”,放學以後在道路拉開“場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礙車輛的通行又會被車輛撞傷,是不允許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繩、踢毽子,會給行人的通行帶來困難,是妨礙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車前車後亂穿,甚至相互扔石子,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學,因爲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扒車和向汽車投擲石塊,以此爲樂,這是最最危險的舉動,一旦被車撞倒,後果不堪設想。

道路不是遊戲場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們要互相提醒,大膽勸阻,當一名維護交通安全的“宣傳員”。

4、避讓轉彎車輛

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時,告戒人們,汽車要轉彎了。我們應該注意避讓轉彎車輛。

現代汽車的轉向,都是依靠前輪來轉向的。隨着前輪的轉動,汽車車身也逐漸改變方向。汽車轉彎時所佔用的空間往往大於車輛固有的寬度。前輪行駛的軌跡不與後輪的軌跡重合,也就是說,前後兩隻輪子不會走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距離差別的。這就是汽車轉彎的“內輪差”。由於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以透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後輪卻不能透過。

懂得了汽車轉彎的基本原理後,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靠車輛太近,不要以爲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汽車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

5、騎自行車常識

我國十世界上擁有自行車最多的國家,十世界公認的“自行車王國”。

自行車輕巧靈活,車速自便,維修簡單,並且不使用燃料,無廢氣污染,無噪聲,因此特別受人青睞。但是,自行車靠騎車人用雙腳踩動踏板,由鏈條來帶動後輪向前滾動,在行進時要用雙手握住車把來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穩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傷。

從保證交通安全出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而當你已經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車時,則必須認真地學一學有關騎自行車的規定,要掌握騎自行車的基本要領。

自行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設施齊全,牌、證齊全。出發之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踏腳、鏈條、撐腳、坐墊等是否完好有效。

學騎自行車時,應選擇人車稀少的道路或廣場、操場。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學騎自行車。

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以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一下幾條騎車規範:

一是,在非機動車車道內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儘量靠右邊行駛,不能騎車在道路中間,不要數車並行,逆向行駛。

二是,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信號時,應停在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嚴禁用推行或繞行的方法闖越紅燈。

三是,騎車轉變時,要伸手示意。左轉彎時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暫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機動車駛近時急轉猛拐,爭道搶行;也不要彎小轉。

四是,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誌指定的地點和範圍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設定交通標誌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騎自行車載物,長度不能超過車身,寬度不能超出車把寬度,高度不能超過騎車人的雙肩。騎自行車在市區道路上不準帶人。

六是,騎自行車不準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並行。

七是,不準一手扶把,一手撐傘騎車。撐傘時,要下車推行。

騎自行車的安全問題是個大問題,在各類交通事故種,自行車事故要佔總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車給人們的交通帶來了便利,自行車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不幸。爲此,我們應該嚴格遵守騎車規範,避免成爲自行車的.“犧牲品”。

交通標線是由標劃於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可以與標誌配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道路交通標線的標劃區分如下:

●白色虛線:劃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爲行車安全距離識別線;劃於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白色實線:劃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設於路口時,可用於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黃色實線:劃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不允許車輛越線超車或壓線行駛;劃於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在該路段路邊停放。

●黃色虛線:劃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用於雙向兩車道路面,允許車輛越線超車或向左轉彎;劃於路側或緣石上時,用於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雙白虛線:劃於路口時,作爲減速讓行線;設於路段時,作爲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黃色虛實線:劃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迴轉,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准許車輛超車、跨越或迴轉。

●雙白實線:劃於路口時,作爲停車讓行線。

●雙黃實線:劃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表示嚴格禁止車輛越線超車迴轉或壓線行駛。

●交通信號等:綠燈閃爍時,表示車輛減速慢行,黃燈閃爍時表示車輛減速停車,紅燈亮起時表示一切車輛禁止通行。

  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守則2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週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 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透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透過的道路上做遊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透過時再透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