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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如何寫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如何寫?那麼,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僅供參考。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如何寫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xxx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xxxx年6月至xxx0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x6x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x.5x元;2休息日加班費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xx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xxxx年12月2x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爲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爲x00元,每日工作x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xxxx年6月至xxx0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x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爲準。我爲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爲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爲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x40元(xxxx年x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爲x40元)爲基數計算,xxxx年6月至xxx0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x6x0.34元(x40元/21.x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元(x40元 /21.x5*2倍*x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爲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x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爲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張XX,男,1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5211xxx020XX。

代理人:姚XX 北京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xxxxxxxxxxx

聯繫人:劉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xxx0年x月至xxx2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xxx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xx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繳自xxx0年x月至xxx2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xxx0年x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爲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爲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xxx2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爲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爲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爲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xxx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