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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彙編七篇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相信大家又在爲寫申請書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彙編七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住丹江口市六裏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xxxxxx有限公司xxxxxx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負責人:xxxx電話:822xxxxx

被申請人:十堰市xx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xxx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XX年年2月被十堰xxxx勞務公司派遣到xxxxxx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爲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x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第3篇: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爲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爲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爲準。我爲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爲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爲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爲940元)爲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個小時x4周x12個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

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個小時x3天x12個月x2年)未付。爲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爲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____,女,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省___市___區,電話:______。

被申訴人: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市_____路___幢___室。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

就原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現申請人依法提出如下請求:

請求事項:

請求准許申請人撤訴。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於二0___年___月___日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併受理後(案號:(20___)蜀勞仲案字第236號),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經過友好協商已自行和解。故申請人依據相關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予准許。

此致

___市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爲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爲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爲準.我爲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爲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爲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爲940元)爲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爲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爲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與勞動爭議一案,經北京市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或已達成和解協議)。現本人向貴委員會提出撤訴申請,請貴委員會依法予以准許。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廣州市海珠區xx西路xxx號

委託代理人:田黨勝,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史xx,女,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廣東省xx市xx鎮xx居委會xx街。

仲裁請求:

1、裁決被反申請人向反申請人支付違反《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的違約金xx萬元,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經濟損失xx萬元。

2、裁決被反申請人退回其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xxxx元予反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入職反申請人外貿部,擔任外貿業務員。20xx年x月x2日,雙方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等法律檔案,其中《勞動聘用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從20xx年x月16日至20xx年1x月31日止,被反申請人每月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保密費構成。勞動合同期滿後,反申請人多次催促被反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但被反申請人故意拖延不續簽勞動合同。從20xx年x月起,被反申請人擔任外貿業務主管,掌握公司所有的客戶資料,其自行註冊網站、製作名片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有被反申請人自書材料證實)。20xx年x月,反申請人發現有被反申請人收取客戶回扣、使用公司規定以外的個人郵箱與客戶聯絡、任職期間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泄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等嚴重違反《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行爲,遂要求其立即停止損害公司的行爲及做出書面保證。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自書承認上述違反《勞動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情況均屬實,承諾退回從20xx年x月起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約xxxx元、刪除家裏電腦資料、撤銷網站及聯繫方式,並自願立即離職,保證離職後2年內不從事與反申請人產品業務相關的銷售、生產、管理工作等。但讓人料想不到的是,被反申請人於20xx年x月1日向貴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反申請人支付因其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提成等合計27000元。被反申請人的.卑劣行徑,讓反申請人感到十分氣憤。故此,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等。以上事實有《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外貿業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被反申請人自書保證書、被反申請人自行註冊網站資料、阿里巴巴服務合同訂單及發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證據材料證實。

被反申請人的上述違約行爲,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有關規定,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由於被反申請人泄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祕密、任職期間自營外貿業務導致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以及訂單大幅減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被反申請人應賠償因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或訂單大幅減少而帶來的全部損失。在此,懇請貴會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決支援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20xx年8月22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某某,男,出生於xx年X月X日,住北京市X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陽區

法定代表人:X,性別:職務: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xx年2月23日至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xx年8月15日至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爲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xx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爲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爲3個月;工作內容爲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爲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爲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爲2800元,試用期工資爲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爲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爲正式工並提升爲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爲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爲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一X年九月十八日

附:證據:1、申請人身份證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2、勞動合同,調崗協議;3、工資條複印件;4、律師代理費收據。